关于印发《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应征入伍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应征入伍
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系(部),各部门:
现将《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应征入伍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应征入伍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4月1日
附件
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应征入伍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文件精神,为规范学院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学籍管理,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院在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和取得入学资格的新生。
第三条 应征入伍的在校学生和取得入学资格新生,在其办理完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后,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文件精神,学院可将其学籍或入学资格保留至退役后二年,否则按照其自动放弃学籍或入学资格处理。
第四条 办理应征入伍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手续及流程要求如下:
1、申请办理保留学籍和保留入学资格,必须持有《入伍通知书》及复印件,需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保留学籍申请表》和《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同时填写《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2、应征入伍的在校学生,在其取得《入伍通知书》的一月内,必须向学校申请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3、应征入伍取得入学资格的新生,在其取得《入伍通知书》后于每年10月15日前向学院申请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4、申请保留学籍的在校学生和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必须由本人或家长亲自来校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 退役学生在其退伍后两年内,必须凭借部队的《退役证书》和《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保留学籍申请表》或《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到学生处、教务处办理相关复学手续;同时填写《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按照其自动取消其学籍处理。
第六条 入伍后因政治原因或拒绝服兵役被部队退回、在服现役期间受到部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等处分、或被劳动教养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学院将取消其复学资格。
第七条 学生在新兵体检复查期间退回,或因个人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而中途退役的,可以持县级征兵办证明返校办理复学手续,但不得享受学校课程免修等相关规定。
第八条 退役学生复学,原则上在原专业就读;若本人提出转专业申请或原专业已经撤销,学校可以在政策范围内,根据学生个人意愿和学校专业实际安排其转入其他相近专业学习。
第九条 复学期间经学生本人申请可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课程,直接获得相应学分。
第十条 应征入伍服役期间,可以视为参加毕业实习(顶岗实习),由服役部队出具学生在部队的服役现实表现证明,由所在系评定实习成绩。
第十一条 应征入伍的新生,退役后转入当年一年级新生专业学习,两年后,修完规定的学分,考试考核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 一年级应征入伍的学生,已在校学习1年。入伍离校前由各系负责对以前学期未及格课程进行补考。退役复学后,转入当年二年级专业学习1年后,修完规定的学分,考试考核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毕业证书。
第十三条 二年级应征入伍的学生,已在校学习2年。入伍离校前由各系负责对以前学期未及格课程进行补考。修完规定的学分,考试考核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正常颁发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 应征入伍和退役复学的学生由于所在系教学活动安排等原因未能参加学习的课程,可通过自修、网络学习等形式完成。各系负责落实自修、网络学习以及考试考核等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高校学生征兵的政策和学院实际情况执行。本规定中的相关条款,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新的政策,参照新的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