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实验室的管理,规范实验室安全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学校实验室信息数据收集的质量,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与可靠性,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二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是学校实验室建设与发展过程的真实记载,是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各实验室都应当建立工作档案,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三条 二级学院分管实验室的院领导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收集整理、撰写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并根据内容按年度或学期分类进行整理归档,统一存放在实验室。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应当保持其真实性、规范性、连续性、完整性、实用性和科学性,逐年积累,严加保管。
第五条 实验室档案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及时收集、定期整理。管理人员因工作变动时,应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第六条 二级学院分管实验室的院领导为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主要责任人,应当加强对实验室档案的管理和监督。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进行检查。
第三章 档案内容
第七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实验室建设、管理和改革文件,有关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实验室审批(含实验室建立、合并、调整、撤销等)文件,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实验室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
(二)实验室基本情况。实验室名称、面积、实验室承担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等任务,每年实验室在教学、科研及培养人才中取得的成效,实验室检查和评估等有关情况,实验室经费的收支情况等。
(三)实验室队伍情况。实验室分管院领导、实验室专兼职人员的基本情况、培训进修记录和工作量。
(四)实验教学管理。实验教学计划表,实验教学课表,实验教学技术档案,实验室工作情况记录,实验项目开出情况,实验室开放情况(含实验室开放项目,学生参与科研项目等)。
(五)科研开展情况。编写实验教材的情况,实验教学获奖情况,实验研究的有关论文、成果鉴定证书,实验室专兼职人员的学术论文、专著、专利、获奖等情况。
(六)各类账目、资料及记录。仪器设备明细账,仪器设备维修保养记录,仪器设备技术资料,安全检查记录,仪器设备领(借)用、丢失、损坏记录,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低值易耗品管理账目,气瓶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危险化学品管理台帐和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危险废物移交记录)等。
(七)大型仪器设备相关资料。管理人员名单,技术资料,可行性论证报告,使用记录,维护保养与维修记录等。
(八)实验室工作的各种统计报表、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九)其他应当归入实验室档案的资料。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